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内部集资涉哪些税种、计税依据什么? 是否做纳税调整?


问题:我公司业务增长幅度较大,发展较快,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决定从内部员工集资,规定:年利率按6.5%计算,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到期一年后支付利息。请问:内部集资涉哪些税种、计税依据什么?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资金利息,没有发票,能否计入财务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做纳税调整?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据此,员工集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金融服务——贷款”3%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同时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20%计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一)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员工集资利息,应凭借款合同和发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准予扣除,对超过部分,不予税前扣除 。另外,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应作为纳税调增处理。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