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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付清尾款,出口退税是否需要调整?


问题: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产品出口时预付60%的货款,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购买方未能及时付清尾款,但该企业已经做了出口退税申报,是否需要调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适用范围。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据此,出口企业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出口收汇核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应补缴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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