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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设备过了监管期是否可自行处理?
问题:公司于2008和2009年进口的一批设备,己过海关监管期,但没有到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现该批设备己淘汰不用,请问我公司能不能把该批设备卖给国内的公司使用?
答:《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17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
据此,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企业可自行处理解除监管的设备。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