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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办理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向政府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税收政策依据是哪些?

答:《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处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暂缓计入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财行便函[2017]14号)明确了,总局和省局均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开发的房产建筑面积向建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计入开发成本)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环节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不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应暂缓征收契税。

据此,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向政府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暂缓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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