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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如下:根据山西省发改委晋发改投资发【2010】1196号文件、临发改城环发【2010】313号文件、尧区发改基【2010】52号文件,拨付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500万元。请问:依据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 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3111 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三)接受现金捐赠;
依据上述规定,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接受现金捐赠(政府补助),可计入“资本公积”核算。政府补助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否则,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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