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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费还用交吗?这个费废止了吗?


问题: 土地使用费是什么,现在还用交吗?关于这个费废止了吗?

答:《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问题的意见》 (财企[2008]166号)规定,

一、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场地使用费,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而定: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应当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已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三)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租金计算时已考虑场地开发和土地使用费因素,则不需缴纳场地使用费;如租金中未予考虑场地开发和土地使用费因素,则由承租人即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

 (四)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应当由中方投资者区别以上情况缴纳场地使用费。

二、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场地使用费或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都作为土地资源的取得成本进行财务处理,同时应当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此,外商投资企业以划拨方式或租赁方式(未予考虑场地开发和土地使用费因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同时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此文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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