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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国外展会费用,是否要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问题:支付给国外展会举办方的展会费用,是否要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展会举办方是境外公司,展会举办地点也是境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第一条(四)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展会费 ,不属于境内销售和境内劳务所得,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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