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返现没有发票,是列为营销费用吗?
问题:我单位通过平台销售产品,比如一用户128元成为了VIP,然后她再邀请其他用户的话,会给他返现25元,这种小额多笔现金返现的,这个返现没有发票,通过微信返给VIP用户,这个是列为营销费用吗?这个给用户的返现,需要给用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四)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 、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VIP用户邀请其他用户进行返现,属于提供介绍服务 ,应按“经纪代理”计缴增值税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后,计入“销售费用”核算。支付时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