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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取得政府收入,是否应缴企业所得税?
问题:篮球协会(非营利性组织)受县政府委托,组织一场篮球赛,所需人员工资、场地使用费等经费10万元,由县政府全额拨款。 是否应缴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据此,篮球协会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10万元,应按规定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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