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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要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吗?


问题:客户给他们日本的子公司有关联交易,日本的子公司给国内的母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日本的咨询专家并不来中国,只是在国外做些调研,出些报告给国内。国内付款给国外的子公司,那这样的咨询的服务不是需要那个去税务备案吗。那这种情况的话, 问:子公司要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  子公司在境外向境内提供咨询服务,购买方在境内, 应按“咨询服务”6%计缴增值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外,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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