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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支出,是否可加计扣除 ?


问题: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或者摊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明确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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