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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工资和奖金可以加计扣除吗?
问题:我们公司与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我们公司没办法接收他的工作居住证,所以才找个代发机构,代发机构为这些员工发工资和代扣个税,我们把钱打到代发机构,请问这部分工资和奖金可以做加计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由其他单位代发工资和奖金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这部分合理的工资和奖金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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