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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是否可放在主营业务成本中?
问题:客户账面设置科技开发成本科目,期末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中没有研发费用科目,他们家是高新,纳税申报表里面的高新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来源于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表中的研究费用没有数。有没有规定高新研发费用科目只能放在管理费用中还是也可以放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如果放在在成本中,对客户以后重新认定高新企业有影响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依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研发支出费用化的应转入“管理费用”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转入“无形资产”科目,与主营业务成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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