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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能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问题:我公司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形成的企业所得税亏损,能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经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据此,公司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形成的企业所得税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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