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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的手机要视同销售调企业所得税吗?


问题:卖车的公司有买车送手机活动,送的手机要视同销售调企业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据此,卖车送手机,送的手机无需视同销售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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