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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专家差旅费,计入招待费还是企业费用?
问题:外聘一行专家,承担他们机票、住宿、餐饮等差旅费,计入招待费还是可以计入企业费用?
答:【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明确了,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两者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据此,企业承担外聘专家的机票、住宿、餐饮等差旅费,不属于业务招待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或其他”科目核算。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