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准备金余额是否纳税调整?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2016年度担保收入100万元。公司2015年度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20万元,2016年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30万元(少于50%的规定),我公司2016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合计50万元(符合50%的规定),我公司应进行纳税调整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据此,公司2015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20万元,应转为2016年收入,作为纳税调增处理。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