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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没有发票, 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问题:出版公司从作者个人手中购买版权,使用期限是5年,会计上作为无形资产按照使用年限摊销,但是购买版权公司只是履行了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并没有取得发票,请问这部分摊销的金额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一)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据此,企业支付个人版权费,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应取得发票,否则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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