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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低于成本价损失如何记账? 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我公司是做POS机结算终端业务的,收入来源是根据POS机的刷卡流量,根据流量来计费获取收入。为了抢占市场,我公司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POS给商家,请问,POS机售价低于成本价的这部分损失该如何记账?该部分能否税前扣除?是否需要专项申报,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规定,

第三条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据此,企业低价出售商品,不属于资产损失。按实际交易价格核算收入与成本,无需特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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