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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以及布线拆卸损失,是否以清单申报 ?
问题:公司办公楼在2016年装上空调以及网络布线,原值合计30多万,按照五年计提折旧,2017年年底对其进行拆卸变卖,因为空调以及布线拆卸后卖价不是很高,卖价2万多,针对20多万的损失,是否能符合“2011 25号公告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还是需要进行专项申报?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一)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据此,企业对空调拆卸变卖,属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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