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弥补亏损的限额,这样理解对吗?
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二十六条 《通知》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若公司的合并在2017年完成,根据文件是可弥补的亏损限额在未来的2017-2021年限额都是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乘以2017年年末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的! 这样理解对吗
答:被合并企业在合并前未弥补的亏损额,合并后在剩余的年限由合并企业按规定的限额进行弥补。不是重新计算弥补5年。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