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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了减免税备案,请问还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吗?


问题: 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减免税收入,但是会计刚接手,材料都没有,做不了减免税备案,请问还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吗?

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六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016年前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2017年度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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