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调减金额是按2015年调增的数据 ?


问题:企业2015年是高新,所得税率减按15%,当年调增了年金,2017年度这部分年金实现了实际支付,但是2017年不符合高新要求了,那么2017年需要做调减金额是按照2015年调增的数据还是按照税额倒推的数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 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据此,2015年纳税调增的年金,在2017年度实际支付,应调减2015年所得额,按高新企业15%税率计算多缴税款,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