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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收入成本加总后填列?


问题: 汇总纳税的总分公司在填报所得税季报的利润表的时候是否需要将内部收入成本抵消后的合并利润表?还是直接将总分公司收入成本加总后填列? 办税大厅人员说她们只关注利润总额,应纳税额。企业财务人员想知道哪种方式是正确的。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一)规定,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据此,汇总纳税的总分公司汇总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将总分公司收入成本加总后填列,不存在母子公司合并报表内部抵消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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