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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担保费是否扣缴企业所得税?


问题:境外投资方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为我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我公司需向境外投资方企业支付担保费100万元。请问是否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公司向境外投资方企业支付担保费,应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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