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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问题:我们公司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法人股东是韩国一家公司,在转增环节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第一条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四款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依据上述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进行再投资(鼓励类投资项目除外),应按10%计缴预提所得税,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备案。由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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