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按6000元直接申报还是按6500元申报个税?
问题:外国人八项补贴是不是有子女教育经费的?这个费用有上限吗?如果个税有免税优惠在申报个税时是不是要体现补贴金额,不能直接将剔除免税补贴后的金额作为工资申报个税(例如工资总额6500元,其中免税补贴500元,申报个税时按照6000元直接申报还是按照6500元申报个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54号)规定,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表说明:
(6)第7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7)第8列“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
(8)第9—16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依据上述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填报第8列“免税所得”。 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