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个人捐赠。才能进行税前抵扣?


问题:个人通过持股平台(合伙企业)获取了股权收益,根据先分后税选择,她需要缴纳20%的个税。

同时,她计划向公益基金会捐款(捐款额可享受税前抵扣),那么请问:她是通过个人捐赠还是通过合伙企业捐赠。才能进行税前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投资者个人取得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