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投资收益/分红,如何做账和交税?
问题:我们给一家公司拍摄了一部电影,后来我们又向这家公司花了1500万买了这部电影30%的收益权,算是对这部电影的投资,对方给我们开了1500万的版权转让费发票。合同承诺:影片上映后,按票房纯收益*30%支付给我们投资收益/分红,但是30%的票房纯收益大于1500万,小于2000万时,对方还要扣掉我们收益的20%作为超额收益的分利;还有30%的票房纯收益大于2000万时,对方要扣掉我们收益的30%作为超额收益的分利。我们如何做账和交税的!
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据此,企业购入电影收益权后与影院合作,影院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税后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作为免税收入。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特许权 14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85
贷:银行存款 1500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