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是两部分都可以免税?
问题: 我们合同分为2部分,一是固定金额的版权金和预付分成,二是约定分成比例的正式分成收入,我们在申请境外免税时,是只有合同约定固定金额的可以免税,还是两部分都可以免税,只要符合收入来源于境外就可以。境外收入的增值税、所得税、账务处理方面,因为我们还会涉及对方代扣代缴一部分所得税,账务处理上是否需要体现境外的这部分免税金额,还是全额计入收入?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权责发生制下,我们申报收入应该是发生当期,但是当时双方并没有出具结算单据,确认结算金额,这部分金额也只是我们这边的估计金额,如何进行免税的备案?我在石景山国税问过,说是两部分都可以,约定比例的让我先估计金额,后期有变化再备案。你们做的多,还是想咨询一下经营丰富的,看其他企业都是如何做的,税务又是如何实现监管的?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征免税销售额,包括合同的全部价款(2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二条规定,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按取得的全部价款确认收入,并计缴增值税(免税备案)、企业所得税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直接减免)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