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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装房用于出租,适用税率? 如何账务处理?
问题:自己公司生产的快装房(可以随时拆卸移动的临时性用房),用于出租,适用税率是多少,如何账务处理?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三)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自产的快装房(拆卸移动的临时性用房)用于出租,应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6%计缴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快装房
贷:库存商品
借:相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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