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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问题:企业减资1000万,在工商变更了注册资本,没有相关股东会决议,财务账务处理为“借:实收资本 1000万 贷:未分配利润1000万”,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在财务不改账的情况下,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据此,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合同、协议约定未约定作为资本金且在会计上增加利润分配的,企业应按接受捐赠收入调增所得额。其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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