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请问B公司是否要代缴个税?
问题:在美国上市的公司A,在国内有家子公司B公司,为激励B地员工,A公司发放一些限制性股票,那请问B公司是否要代缴个税?若代扣个税,个税按什么税率?B公司无相关账务处理。股票是离岸发放。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据此,个人取得非本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在行权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