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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受赠股权,股权原值如何扣除?


问题:某A公司的大股东将持有的一部分股权以较低或是无偿赠送给员工的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员工转让受赠股权,股权原值如何扣除?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六条(二)规定,2006年3月2日之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并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税时确认的收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若赠与人按规定计缴了个人所得税,以征税时确认的收入作为转让股权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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