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为什么预交所得税?有文件依据吗?
问题:这个是为什么预交的呀?有文件依据吗?就是找了货运公司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据此,部分地区在代开发票时“先税后票”环节预征了所得税。如:《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我省境内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除外)且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准确计算的,按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预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