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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重新申报近三年 ,这个税收征管有规定吗?
问题:我们公司2012年成立以来代理记账,一直以来都是亏损,但是记账会计申报时申报错误。因为以前年度有亏损,我们想把2012年至现在所得税汇算清缴重新申报,但是税务说只能重新申报近三年(2014-2016年),这个税收征管有规定吗?税务给的回复合理吗?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据此, 企业自行发现超过三年以上多缴税款, 不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重新申报退还多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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