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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集中资金,会有问题吗?


问题:现在集团集中管理资金的方式是否可行,比如客户想集中子公司资金,就是把钱从子公司账户划到集团,需要集团拨付的时候再拨付,会有问题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四条明确了,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关联交易包括资金融通。关联企业使用集团资金池资金,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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