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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投资收益全部分配给合伙人, 是否合规?
问题:合伙企业2016年度本身亏损严重,同时当年度产生了一笔大金额的投资收益,企业17年将该笔投资收益全部分配给合伙人,请问这样分配是否合规?
答:《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依据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目前。未查到合伙企业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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