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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和违约金,开具什么发票 ?
问题: 项目是2012年的,由于甲方的原因没有做下去,现在诉讼结束,法院判甲方要给赔偿金和违约金给我们,我们开具什么发票给甲方?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一)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据此,乙方未提供应税行为,取得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不征收流转税,应开具收款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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