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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理业务?是否计入银行存款?


问题: 如果是A企业跟牛人签订劳务合同,在与我们消费者合作,也走代理?另微信账号A企业不能损失体现,只能申请, 然后微信运营平台结算的话 也计入银行存款?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据此,代理方为第三方,即不是卖方也不是买方。代理方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代理业务负债”。收取代理费,借记“代理业务负债”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代收捐款,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核算吗? 

问题:某北京公司代香港教育基金会收取了一笔捐款,用于支付国内的业务费用等。某北京公司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核算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依据上述规定,北京公司代收代付香港基金会捐款收支,若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应作为负债“其他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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