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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2年期、3年期,总支付金额计入长期应付款?
问题:我们跟租户签的合同2年期、3年期,能否将全部租金计入长期应收款,同时将我们与开发商等签的合同总支付金额计入长期应付款?然后每月摊销?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531 长期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
270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签定若干年租赁合同,应按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确定相关债权、债务和权益性收益,不予按合同总金额一次性计入“长期应收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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