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期末留抵税额,能否计算加计抵减额?
发布时间:
2019-04-24 02:13
来源:
问题:请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其2019年4月的期末留抵税额,能否在5月税款所属期按照10%计算加计抵减额?
答:按照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在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计算加计抵减额时,4月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属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加计10%计算加计抵减额。
期末留抵税额,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抵减额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