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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认终止合同,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吗?
问题:甲公司2013年根据服务合同确认了1000万的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增值税。直到2014年末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确认终止合同。甲公司可以直接冲减应收账款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吗?还是将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损失做专项申报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据此,企业已确认的收入,次年发生合同未实际履行 ,应在发生时冲减2014年当期收入 。不属于应收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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