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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本比暂估成本高,可否做销售退回处理?
问题:客户采取预收全部款项再发货的方式向外出口货物,8月份由于库存不足,于是成本暂估入账同时确认了收入,待9月份发出商品时,实际成本比暂估成本要高,为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可否在9月份做销售退回处理,同时冲减之前的暂估成本和收入?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
第十一条第三款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据此,贵公司采取预收全部款项再发货的方式,未按会计规定确认收入和成本,属于前期差错(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不予按销售退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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