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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人工成本,能否通过生产成本科目归集?


问题:软件研发企业,无硬件收入,研发人员人工成本除了费用化进入管理费用,资本化进无形资产,该人工成本能否通过生产成本科目归积,待软件研发成功转入存货,待销售软件时再从存货转至主营成本,可否?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  第三十条规定, 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外购软件与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差旅费、培训费、转包成本、水电费、办公费等成本项目。

依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计入“研发支出”核算。 生产研发产品发生的成本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核算。期(月)末,对已经生产完成的产品转入 “库存商品”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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