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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视频的成本是否需通过库存商品科目?


问题:今年3月份成立的传媒公司,现处于开办期,本月已经开始制作小视频,7月份会播。1、但是7月份并不收款,当做前期的宣传,怎样入账合理呢?2、从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进入经营期,制作视频的成本是否需要通过库存商品科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二)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定,

第三十一条文化企业一般设置开发成本和制作成本等成本项目。

第四十七条 文化企业发生的有关成本项目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人员比例、工时比例、材料耗用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确定多维度、多层次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依据上述规定,文化企业在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的成本。发生的开发成本和制作成本,完工后,可结转“库存商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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