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投资金条,是否为交易性金融商品买卖?涉及税?
问题:从中国黄金公司买的黄金投资金条,回收也是有中国黄金公司来回收, 所以这种情况是界定为商品买卖还是可以直接界定为交易性金融商品买卖?
我们 公司现想购入一些黄金金条来投资,现在销售方可以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是想持有一段时间待金价上涨后再卖出,具体这个增值税我们应该怎么来交,进项税抵扣是要一对一的来抵还是我其他留抵金额可以一并抵扣,另外会不会涉 及到其他的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431 贵金属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企业(金融)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处理。
三、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买的贵金属,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出售的贵金属,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购进的投资黄金,应通过“贵金属”科目核算。购进黄金的进项税额准予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不存在一对一的抵扣。出售的黄金,应按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