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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 B 可以申请免税?


问题:A委托B开发,B又委托C开发,那什么情况下B可以申请免税? 或者就是不可以?或者有特殊政策吗?

答: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二十六)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据此,受托方 B 公司,未提供技术开发,不享受免征增值税。C 公司提供技术开发,符合条件享受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据此,企业委托开发,首次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再次委托方 B 不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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