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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提现需缴个税?是否需取得发票?
问题:我们公司是平台类APP(互联网教育公司),我们找的大量个人老师和我们合作给我们录制课程,卖出的课程给老师分成,老师可以在平台上实现 自动提现,老师自主提现需要缴纳个税,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因为请的老师比较多,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不用取得发票,怎么合理规划并合理减少税收,例如滴滴专车司机的个人收入及个税又是如何操作的?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 年修正)》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 元(含本数)。
依据上述规定,无论如何结算,平台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提供劳务未达到上述起征点的,平台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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