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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符合会计规定吗?
问题:企业经审计的净资产-1500万元,交易价定价3000万元。以审计日为确认可变认净资产日以及购买日,确认商誉4500万元,符合会计规定?(非同一控制)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第十三条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一)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上述情况,确认可变认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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